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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告知书
作者:蒋毅  发布时间:2014-04-09 16:37:32 打印 字号: | |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现将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释明如下:

  一、小额诉讼的意义

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标的金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采用的比简易程序更为简便的一种诉讼程序,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稳定民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小额诉讼的特点

  1、小额诉讼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案件时适用。

  2、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3、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内蒙古自治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即12000元以下的案件,以后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逐年调整。

  4、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5、小额诉讼案件,由审判人员独任审判,审理程序相对简化、灵活,不受开庭三日前通知等规定限制。当事人应携带所有证据参加开庭,争取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