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额尔古纳市法院本着调解优先的司法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下基层诉讼调解工作,到当事人家中办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高效的实现。
3月6日,额市法院刘军法官一行三人,驱车2个多小时赶到位于苏沁的当事人家中,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调解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目的。
王某和徐某是多年朋友,2008年9月30日,徐某向王某借款2300元,约定同年10月20日前付清。借款之后,双方又有生意上的来往,合作中因钱款产生矛盾,使朋友关系有些隔阂。期间,王某一直向徐某催要,徐某以种种借口进行推拖,王某无奈诉至法院。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本是多年好友,为2300元反目实在不值得。为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以多年友情为基础,从法律、社会层面多方进行辨法析理。经法官多方调解,徐某承认了欠款的事实,并同意于2014年10月1日前付清。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