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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关于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作者:孙宏颖  发布时间:2014-04-22 09:52:57 打印 字号: | |
  一、我院队伍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使用情况

   人员编制方面,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1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干警48人,目 前空编15人。由于空编多、缺岗人员较多,致使一些庭室人员不足或个别干警身兼多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人才流失严重和公务员考录门槛高、难度大,尤其当法官还要通过司法考试,两种考试难度都非常大,能够通过两种考试的人员又未必满意法院的待遇,造成了有编无人的现象。

 (二)各类人员结构配置情况

我院现有法官25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4人,法警5人,行政人员6人。所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均进入审判部门,虽存在法官短缺的现象,但不是由于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造成的。我院基层法庭有三个,没有1人庭或2人庭现象。

 (三)干警职级待遇解决情况

我院现有48名政法干警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7人,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9人,副主任科员3人,副科级以上人员占全院在编干警的45.8%。近年来我院致力于提高干警的职级待遇,通过积极的沟通协调一批干警的职级待遇得到提高,但与呼伦贝尔市其他基层法院相比干警的职级待遇仍然偏低,有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20多年的老法官仍然是科员级,甚至到退休时仍然是科员级。目前在法院工作15年以上仍是科员的干警有14人,三个法庭庭长中,有2人是科员(均在法院工作20年以上)。法官的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级保障却执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标准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较为突出。

 (四)青年法官培养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我院十分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一是实行老法官“一对一”传帮带,通过老法官的言传身教尽快帮助青年法官进入角色。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时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院内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座谈会,到先进法官考察学习,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综合素质。三是注重提高青年法官的福利待遇和人文关怀,对业务过硬、表现优秀的青年法官委以重任,提高其职级待遇,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四是定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

  我院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官断层的现象,主要是由于现有法官年龄结构偏大、公务员招录减少、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以及法院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下降,由于当地经济条件限制和法院职级待遇较低而工作压力又较大,导致大量优秀人才调至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或当地其他单位。

 (五)提高基层法院干警整体素质情况

  我院向来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多措并举促使干警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的的社会形象。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为民务实清廉”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工作。通过量化各项考核指标,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考核评价机制,提升了法官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进行审判业务知识考试,开展各项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调高干警的整体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奖惩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不断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0余项,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用规章建院。五是加强文化建设。制作了文化长廊、廉政教育展室,组建了舞蹈队、篮球队、书法摄影小组等多个群众性文化组织,定期开展爬山远足、篮球赛、演讲比赛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提升法官的职业操守。

  (六)书记员和法警短缺情况

  我院存在书记员和法警短缺的现象。我院书记员共11人,仅有4人是正式在编干警,其余8人均为财政招聘,且有的书记员身兼多职。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5人,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

 (七)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我院院长为副处级,副院长均为正科级。存在的问题是党组成员离岗问题突出,公务员条例规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55岁,但实际上受部分地方潜规则科级干部50岁一刀切的规定,男女科级干部均在50岁就提前离岗了,即所谓的二线,但仍然占有编制。五十岁是法官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阶段,这是对法官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二线有悖于有关规定,高院曾下文,规定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五十岁不须转岗离岗。

   二、关于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一)针对有编无人情况,建议一是逐年增加招录人数,解决人员短缺的实际。二是适当放宽法院进人关,适当分权给基层法院,由基层法院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协商,选调部分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干警队伍。

 (二)基层法官待遇偏低是当前基层法院难以招录人才、难以留住人才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提高基层法官的待遇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合理调整收入水平,对基层审判人员的工资、福利实行垂直管理,逐级划拨,并逐步实行高薪养廉,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贫困法院,除了上级法院一如既往给予经济扶持外,还希望多到基层法院了解情况,通过相互沟通,促使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解决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待遇。只有合理提高基层法官经济、政治待遇,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尊荣,才是留住人才、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根本措施。

 (三)缓解法官断层现象,一是法院干警招录尽量遵循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地户籍人员,便于干警真正扎根当地。二是提高法官待遇水平。三是建立关爱干警长效机制,切实将关心和爱护基层法官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四)针对书记员和法警短缺的情况,一方面我院着手加大公务员招考力度,另一方面建议书记员招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书记员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稳定书记员队伍。建议上级法院放宽对任命法警和警衔评定在年龄、编制等方面的限制条件,拓宽进入渠道。
责任编辑:郭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