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院干警在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同时,更加注重给予群众温暖和关怀。我院执行局坚持把创新执行工作作为攻克“执行难”的重要方式,坚持和谐执行理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近日,该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离婚案件纠纷时,情法并用、和谐执行,使得该案件得到了迅速、圆满的解决。
史某(女)申请执行胡某(男)离婚纠纷一案时,要求胡某按民事判决书内容一次性给付现金72363元整。该院通过调查核实,判决书中同时确定了史某每月支付婚生子胡某某生活费450元;胡某返还史某婚前财产冰箱一台、电视一台、洗衣机一台、小四轮一辆、金镯子一个、金戒指两枚;胡某将2013年度工资的四分之一给付胡某等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胡某要求史某将婚生子胡某某的抚养费一次性结清,执行法官通过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同其亲属进行沟通,经过不断的劝说和沟通,史某同意一次性折算婚生子胡某某的抚养费53100元,同时,胡某也同意返还史某的婚前财产及2013年度工资的四分之一。结合工作实际进展,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带领执行工作人员,赶赴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监督执行胡某返还史某婚前财产和2013年度工资的四分之一,以及史某折算胡某某抚养费,使得该案件迅速、圆满的执结。
该案件的执行并不复杂,但史某申请执行时未将所有判决项列入申请执行,而胡某对法院的执行带有抵触情绪,不愿履行胡某未申请事项。而执行法凭借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将矛盾缓和、化解,在执行史某请求事项的同时,情法并用,给被执行人胡某做工作、讲法律、说情理,最终使双方均自动履行了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法律内容,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