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关照。但近日,额尔古纳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与被告不仅是邻居,还都是年过花甲的老人。原来,因邻里之间的小纠纷,73岁的老太刘某与63岁的邻居老太王某发生激烈争执,致使王某右胳膊骨折,双方对簿公堂。
我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是独居老人且年岁已高,为避免其舟车劳顿,本着便民诉讼的原则,将庭审地点设在了原被告共同居住的莫尔道嘎镇。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原告王某家中,了解到王某是残疾人,现年六十三岁,已离异多年,生育一儿一女,均在外地打工,自己一个人生活。由于长期的独居,没有人照顾,导致其性格孤僻,且经常酗酒,长期以来与邻里之间的关系不和睦,该案的发生就是因为邻里间的矛盾引起的。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对王某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帮助其整理因伤害产生的各项票据。
庭审中,原、被告情绪开始都非常激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邻里之间要相互理解和包容,不要为了一时之气不顾几十年的邻里情谊。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庭即时给付。当王某接到通过法官转交的一万元赔偿款时,心情非常激动,再三感谢法院对她的理解和帮助,并当庭表示,以后不喝酒了,与邻居好好相处,多多帮助邻里。
今年以来,我院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巡回审判便民举措,规定凡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偏远乡镇或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法官要下基层开展巡回办案,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1至4月,我院共开展巡回办案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