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诉讼须知
少数民族可以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4-05-29 09:55:49 打印 字号: | |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的体现,是为了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也是为了方便各民族公民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这项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避免因语言、文字障碍影响案件的审理。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