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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心生仇恨 放火泄愤获刑三年
作者:雷宝印 段金杰  发布时间:2014-11-17 14:55:35 打印 字号: | |
  爱情本是世间最美好的感情之一,可日前,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袁某因为恋爱不成,为泄私愤到女方家放火,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袁某(男)与被害人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刘某发现双方之间性格不和,于是提出分手。不久后,刘某与其前夫复婚并邀请袁某参加婚宴,袁某从婚宴回家的路上,越想越窝火,产生了泄愤报复心理。2014年1月26日19时许,袁某酒后步行到刘某家,发现刘某家院门已经关上,就从刘某家的南院墙跳入院内,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刘某家草垛的东南角点燃,然后按原路返回家中。经鉴定,所烧毁的270捆(每捆10普特)圆捆草,造成刘某财产损失人民币21 600元。2014年4月6日,袁某在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梁东村居民姜某家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为报复他人,发泄情绪,故意纵火焚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男女青年自由恋爱,本应好聚好散,年轻人要正确面对情感纠葛,遇事冷静对待,做到宽容、理解、理智,绝不能做害人害己的傻事。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