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 工作动态
办案法官千里奔波 执行和解六年欠款
作者:路志勇  发布时间:2015-01-26 16:0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额尔古纳法院执行法官奔波千里,赶到山东文登、日照等地,几经波折,终于促使一起借款纠纷执行和解,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长达六年的欠款。

   2009年2月,额尔古纳法院审理赵某某与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林某某返还赵某某欠款10万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林某某却迟迟没有还款,无奈赵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到公安局、银行、房产局和被执行人亲属家中查找线索,可是林某某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连其本人也“人间蒸发”,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2014年11月,经赵某某多方打听,被执行人林某某可能在山东打工,经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协查林某某在山东文登市、日照市有出行记录。得知这一情况后,额尔古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派执行局长王勇带队赶赴山东文登市,在当地法院、公安局的配合下初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文登市米山镇居住过,现在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一木材加工厂打工,但没有暂住人口信息。办案法官又从当地工商部门了解到,碑廓镇登记在册的木材加工企业有四百多家,且地处浙江和山东交界处,人口流动大,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为了尽快追回欠款,办案法官在碑廓镇十公里范围内的村屯挨家挨户查找,五天内走访了四百多家木材加工点,根据银行网点交易记录及监控录像分析,又蹲点守候了5个小时,最后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林某某。经过办案法官一番释法明理,林某某最终认识到逃避不是办法,同意回到额尔古纳市解决这起执行案件。

   2014年12月27日,在额尔古纳市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赵某某与林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林某某当即给付赵某某25000元,余款将每月给付5000元直至还清欠款为止。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