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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基层 追求公正的执行好法官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王勇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5-03-23 17:04:52 打印 字号: | |
  王勇,男,1961年6月出生,蒙古族,中国共产党员,国家法官培训中心法律专业毕业,现任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02年6月至今,王勇同志进入执行局工作以来由于工作能力出色,多次被上级领导单位评为“政法标兵”、“执行能手”等荣誉。

  一、创新机制,全力攻克执行难

  “执行难”已成为当前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最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公正司法的社会形象。作为从事具体执行工作的实践者,王勇同志以解决“执行难”为己任,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思考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王勇同志和执行局的干警们一起,深化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机制。始终牢记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时刻捍卫法律的尊严。

  二、用“公心”执行案件,以“诚心”善待当事人

  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尽可能的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讲法说理工作,消除对立的情绪。坚持依法服人、以理服人,不以权压人,做到态度耐心、言语文明,以良好的执法形象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猜疑,以公正公平、讲法讲理的负责形象取信于当事人。

  2013年3月,王勇局长的办公桌上又添加了一份卷宗:张某某等50人申请执行满洲里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29.2万元。王勇局长意识到此案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第一时间驱车赶赴满洲里开展执行工作。经查询,此公司在车管、房产、尤其是金融机构,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事陷入了僵局。由于此案涉及民生大事,王勇同志使用各种执行手段,摸清了一些线索:此公司几乎有名无实,负债累累。经理常年在俄罗斯后贝加尔市开发楼盘且经营状况不善。面对压力与现状,王勇同志没有气馁,而是顺藤摸瓜找到了在国外一直苦撑的经理的联系方式。初次沟通,阐明案情、法理及利害关系,自行变卖了自己个人名下的一辆金杯牌厢式小货车,折现三万元先期履行义务,暂时安抚了50名农民工急躁的心理情绪。

  随后执行工作的开展和50名农民工的不安情绪都附着在这一条国际长途线上,一次次的电话,一次次的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得被执行人逐步意识到了此案的严重性和迫切性,甚至以个人的名义在国内借款履行义务,分批、多次的 先后给付二十三万元。时近年低,王勇同志加大了执行力度,终于将执行标的额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这50位农民工申请人远在赤峰市,往返的费用和诸多的不便,王勇同志长途驱车将这50位农民工的血汗钱在春节前及时地送到了他们的手中。50位农民工饱含热泪送来了锦旗“公正司法、热心为民”。

  二、廉洁自律、一心为公

  王勇同志从事执行工作十余载,能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并且把廉政问题放在执行队伍建设的高度来看待。能经常与上下级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他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人,做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民法官。
责任编辑:孙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