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雷宝印同志从部队复员后被分配到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商业分局工作,1989年7月调到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工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1995年被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额尔古纳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标兵”,2009年被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额尔古纳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标兵”,2009年被中院授予“调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被中院评为“十佳法官”;2011年被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还多次被额尔古纳市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他所在的刑事审判庭多次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十多年来,他先后从事民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刑事审判等工作,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刑事审判工作、联系人民群众等各方面都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干警的一致称赞,也得到了额尔古纳市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2008年5月他被组织调到刑庭工作至今,每年都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院里交办的各项审判任务。2014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1件,审结61件,审限内结案61件,他所审理的案件无发改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件(包含在刑事案件71件中),均调解结案,调解率为100%。参加合议庭6件,积极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庭审观摩3件,上网裁判文书33篇。撰写信息14篇,发表信息7篇。
他长期超负荷加班加点办案,甚至带病加班也不为人知晓。在工作中他总是勇挑重担,主动地承担了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2010年初他在审理两起伤害的刑事案件中,四位被告人都是年轻人,在一次口角中发生了厮打,双方都受轻伤。此案法院受理后,被害人(也是被告人)张某又对被告人赵某 、胡某、孙某、匡某等四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四人对他的人身损害进行附带民事赔偿;同时被害人(又是被告人)赵某、胡某等二人又对被告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对他们二人的人身损害进行附带民事赔偿。他主动到四位当事人所辖区社区和派出所了解这些年轻人的平时一贯表现及事发原因,并将刑事卷宗调来,认真将卷宗翻阅了两遍。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他心里清楚,此案案情简单,如果就案判案,甚至有可能形成更严重的上访隐患。于是,他背对背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让双方考虑一下对方家庭的实际困难,从人情道理上作一些让步。这样,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他坚持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每年的民意测评当中,他在群众中的满意度都是很高的。他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在党员队伍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他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牢固树立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