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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物情迷高跟鞋害人害己难逃责
作者:郎晶  发布时间:2015-04-16 15:54:22 打印 字号: | |
  一个花季的少年,对高跟鞋“情有独钟”,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犯罪的深渊,终结了其无暇的人生履历。让人叹息的同时,也让人反思。

  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恋鞋癖”而引发的抢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是90后,无固定职业,2014年3月至7月期间,李某多次在夜深人静时,尾随脚穿高跟鞋单独夜行的女性到僻静处,趁人不备将女子熊抱放倒后,把高跟鞋脱下迅速逃走,储藏起来用于观赏,至案发李某已抢夺女性高跟鞋5双,经鉴定价值125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示:恋物要有度,取之要有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夜行要当心,留意路两旁,最好结伴行,安全第一位。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刘梦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