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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法院走进农场生产一线以案普法
作者:侯乐坤 张婷婷  发布时间:2015-04-30 16:27:46 打印 字号: | |
  “法官到家门口把道理跟我们说明白了,就算官司输了,我也服。”原本怒气冲冲,扬言要上访的一位当事人拉着法官的手说道。

  2014年4月,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农场八队的18名职工委托白某某与某养禽专业合作社丁某签订了《鹅苗销售合同》和《肉鹅回收协议》,丁某出售给八队18名职工60500只鹅雏,并约定了成品鹅回收条件和回收价格。但临近鹅的成熟期,丁某却未按约定回收,造成养鹅户损失饲料款671794元,为此,白某某将丁某告上法庭。额尔古纳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查明,原告白某某是受养鹅户的委托与被告签订合同,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故依法驳回起诉。

  经了解,丁某未对成品鹅进行回收的原因是该批肉鹅没有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均重,而养鹅户也无法提供损失饲料款的证据。由于此案原告方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为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月16日下午,承办法官驱车半个多小时赶往上库力农场第八生产队,送达判决结果,并现场进行判后答疑和法律宣传。

  看到法官来了,涉案当事人纷纷围了上来,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结合案情向大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证据认定、裁判文书所依据的事实等,并讲解了《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法律知识。通过悉心解释说明和宣传法律,当事人纷纷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近年来,额尔古纳法院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通过以案普法的方式促使当事人正确理解案件审理及判决的前因后果,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实现案结事了,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刘梦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