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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对我院协助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资格审查
作者:孙宏颖 仉志军  发布时间:2016-06-17 11:26:33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由市中院政治部处长于丽华、民一庭副庭长申玉琴组成的审查组一行,来到我院对市中院选任的8名人民陪审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审查组详细了解了8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同时对他们详细说明了人民陪审员的要求和意义,申玉琴指出,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中,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陪审员在参加审判中,一定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掌握好时间安排,尽心尽力的做好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义务。

  随后,于丽华处长对8名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要增强职业尊崇感。要充分认识陪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陪审员工作的认同感和信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陪审员工作中。二是要努力提升陪审能力和水平。要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积累,做到向书本学、向同事学,不断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个人在专业技能、生活阅历、群众工作、熟悉社情民意等方面的优势,为调判处理案件提供有力支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监督员、宣传员、联络员、调解员、送达员、执行员、调研员、信息员、协调员”的“十大员”作用,全面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四是要确保清正廉洁。要以严格的职业规范要求自己,公正、高效办案,廉洁、文明履职。要时刻保持清醒,牢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廉洁自律,勤勉敬业,坚守陪审员的职业操守。随后,这8名人民陪审员表示今后要加强学习,依法履行陪审义务,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通过审查,这8名人民陪审员顺利通过了市中院的初审,下一步将这8名陪审员名单报送人大,通过了人大的考试和任命,才可以正式参与到案件审理。
来源:政工科 办公室
责任编辑:仉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