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在我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执行前置研讨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福玉主持。院党组成员、全体审判员、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了研讨会。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富玉首先对我院近期执行前置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执行前置工作中的优点提出表扬,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找。随后,各位审判员、执行员对执行前置工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大家一致认为,执行前置工作的开展对执行工作的办案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减少了执行局干警的工作量,提升了干警的自身素质,增强了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针对干警们提出的意见,郎松庆院长和大家进行了进一步讨论,郎院长强调,我院执行前置改革试行以来,共受理案件56件,结案20件,使得大多数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解决,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同时也减轻了被执行人经济负担。对失信被执行人将纳入试行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其高消费、 出行、财产及金融系统的信贷活动等,对恶意规避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则依照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前置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同样伴随着或多或少的问题:首先,执行前置是否可以成立协调机构,有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其次,执行前置要进一步完善程序,要对案件进行评估。第三,如何适用惩罚性条款,适用条款该用那些法律规定。第四,如何把握好惩罚力度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在工作中求探索,努力将执行前置规范化、合法化,争取做到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满意。
最后,党组书记院长郎松庆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执行前置工作是我院又一项重要探索,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又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份重要保障,希望执行局所有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案件申请执行之前,及时与被申请人进行有效沟通,这样才能对申请人的利益给予更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