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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斌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7-03-31 09:17:32 打印 字号: | |
  李汝斌,男,197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指挥学院;2012年12月,转业到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任职法警。在部队服役期间,多次受到嘉奖。到法院工作以来,该同志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得到领导和同事的普遍认可。

  一、思想政治方面。李汝斌同志有着坚定的政治立场,服从意识极强,无论做任何工作都努力做到自己能做到的最好程度,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坚信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的正确性,从不发表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合格的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严抓政治理论学习,除了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教育培训以外,还利用空余时间不断学习政治、哲学和历史知识,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和中国古典哲学,努力开阔自己的眼界,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训练方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技能比武,李汝斌被抽调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建的集训队。训练强度、难度和标准远远超过大纲的要求,从早六点到晚九点都是大强度的训练。由于体能储备不足,开训的第二天就因为不能适应导致肌肉拉伤,他没有选择退出,虽然每次都在后面,但仍然坚持。伤痛在二十多天之后消失,该同志终于能够跟上正常的训练,但他不习惯总是看到别人的背影,于是每天都和自己较劲,任凭汗水流淌、任凭身体酸痛。一天的体能训练结束后,他又全身心投入到理论考试复习中,每天都学习到晚上十一点以后,最终在内蒙古参赛队中排名安检第一名、笔试第二名的成绩。

  三、工作方面。李汝斌同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指示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抓警容警纪,要求法警保持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的风貌。经常检查安检、执勤、值庭人员的着装和警械警具的携带情况,要求法警使用规范文明的语言,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又树立法警威武、文明的形象,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使司法警察成为法院留给来访人员良好印象的窗口。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并熟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抓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平息当事人的不良情绪,努力把好法院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严密组织押解、看管、值庭工作,保证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安全,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特点和法警的经验水平,合理安排值庭、押解人员,确保刑事案件每名被告人至少有两名法警看管、押解,同时要求值庭、押解人员与警队时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情况能够及时得到处置。

  李汝斌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能够从大局出发,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平凡的工作中努力展现了一名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风采。
责任编辑:刘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