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益诉讼人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额尔古纳市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责一案,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为额尔古纳法院审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该案由额尔古纳法院副院长黄富玉担任审判长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额尔古纳市环境保护局对额尔古纳市鑫易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铅锌矿工业废水渗漏、工业粉尘排放未履行环境保护及防治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继续履行环境保护及工业废水渗漏、工业粉尘排放防治管理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额尔古纳市鑫易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护林铅锌矿未依法办理选厂尾矿库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作业,致使工业废水、工业粉尘排放造成生态环境受侵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对其监管区域内企业的工业废水渗漏、工业粉尘排放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对本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工业废水渗漏、工业粉尘排放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还是一种新型诉讼形式,此次案件审理,额尔古纳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派主管院长和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到先进法院学习、观摩庭审,借鉴经验。同时,承办法官多次深入额尔古纳市鑫易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铅锌矿实地考察,了解情况,保证了案件顺利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直以来,额尔古纳法院以保护青山绿水为出发点,积极筑牢绿色司法屏障,为营造美丽生态额尔古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