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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魅影
作者:雷宝印 段金杰  发布时间:2017-07-25 16:45:25 打印 字号: | |
  每隔几天就会有一个陌生人来到家中转一圈,听起来都会觉得很不可思议,然而就有这样一件事情发生在我们身边。2016年6月份的一天,孟某某发现王某某(双方系邻里关系)家的房门钥匙插在门锁上没有拔下,趁机将钥匙拿走,而王某某因疏忽大意也未将门锁更换。此后孟某某每隔几天趁王某某家中无人时,就到其家中转一圈,开始时并未对王某某家实施盗窃,这样的日子过了大约半年之久,直到2016年12月29日,当孟某某再次来到被害人家中时,发现王某某家的床头柜内存放人民币一万元,遂产生了盗窃的想法,随后从其中盗走五千元,同时还将一个摄像头盗走,毁坏后扔到了一处废弃的井里。

  额尔古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孟某某的行为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害人王某某因疏忽大意,使被告人有机可乘,故而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小偷或骗子的手段有时并不高明,多是利用被害人的疏忽或侥幸心理,抓住机会才能屡屡得手。本案警示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不义之财不可取,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仉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