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额尔古纳市法院两名法警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将网上追逃的被执行人曹某某从天津市成功押解回额尔古纳法院。
2012年10月,曹某某与王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王某将车辆出售给曹某某,约定首付10万元,自2012年7月20日起由曹某某偿还王某的车辆银行贷款。协议签订后,曹某某接受并使用了车辆,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后曹某某未按时偿还贷款,车辆被沈阳冀东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回,曹某某也一直未给付王某首付款10万元。王某诉诸法院后,2016年4月12日额尔古纳法院判决曹某某付给王某购车款人民币1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多次催要但曹某某拒绝履行判决。后曹某某外出打工,将手机号码更换,潜逃至今。王某向额尔古纳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将曹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公安网上进行追逃。
8月3日,网上在逃人员曹某某在天津市塘沽火车站被铁路派出所民警抓获。8月4日额尔古纳法院执行法官和两名司法警察历时六天行程2000多公里将曹某某押解回额尔古纳市。曹某某因家庭困难,本人又有疾病,一度有轻生的念头。在途中执行人员和押解法警24小时不离其身侧,不段的开导劝解。在家的法官积极的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终于在押解回法院的当天,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