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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有风险 赠与需谨慎
作者:李春艳  发布时间:2017-09-26 16:11: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过调解、开庭、再调解过程,额尔古纳法院莫尔道嘎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居期间赠与合同纠纷,让这段无果的恋爱终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张小姐与被告杨先生自2008年起曾在一起同居了八年之久,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因种种原因,双方于2015年7月分手。在2015年3月15日杨先生曾给张小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杨某欠张某人民币200000元”的欠条,此条由杨某亲手制,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但因分手后杨先生分文未给,于是张小姐将其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原告说这笔钱虽然是被告打的欠条,实际上是在同居期间被告承诺为其缴纳从1992年至今的养老金。而被告辩称,亲手书写欠条不假,但这只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赠与没有履行前,其有权撤销。

  此案双方矛盾突出,争执不下,庭前调解无效,庭上双方仍然剑拔弩张,昔日恩爱的感情此刻已荡然无存。经过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案情已清晰明了,此案可定性为赠与合同纠纷,原告败诉的情形不可避免。但从道德范畴讲,原告与被告生活了八年,人也到了中年无工作无保障,驳回诉请,道德的天平有些失衡。因此,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在庭后继续找原、被告继续做工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答应给付原告60000元,但因暂时拿不出,不能立即支付。而原告也表示了理解,在给付时间上给予了方便。双方的让步也让这段无疾而终的感情有了最好的结局。

  法官提醒广大同居男女,恋爱容易,而生活需要经历风雨,感情要靠男女双方共同努力维护。婚前婚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应当谨慎书写各种所谓的“协议、欠条”,不乱承诺,否则一旦分手,就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来源:莫尔道嘎法庭
责任编辑:仉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