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汀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拓宽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目前,该院已有人民陪审员88名。2014至2016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1569件,陪审率达97%以上,先后有 5名人民陪审员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该院2次被市中院评为 “人员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获得当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与好评。就现此项制度的推进现状作以下总结梳理,以期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些许参考。
一、制度推进现状梳理
(一)完善机构,创新管理制度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担任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立案庭长、行装科长担任副主任,分别负责陪审员的人事管理、业务培训、参审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同时,对全院陪审员分河田法庭、大同法庭、院机关3个片组进行管理,立案庭长和2个人民法庭庭长分别兼任一个片组组长。建立陪审员联络员制度,在每一个片组中确定一名组织能力、陪审能力强的陪审员担任陪审员联络工作。
二是创新管理制度。每年都召开2次以上人民陪审员专题工作会议,推进陪审员工作;完善管理制度,2010年以来我院分别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补贴暂行办法》、《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办法》、《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强陪审员工作的十五条规定》,全面规范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二)严格选任,注重教育培训
一是严格选任程序。确立“三个三”选任工作机制,切实把品行良好、能够确保准时参审、真心热爱人民陪审工作、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选任出来,即:由法院、司法局与人大常委会组成考察组,由三家进行考察选任陪审员的“三家定”;走访被推荐人和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走访相关单位查询其档案情况等、走访其所在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广泛征求意见等“三个访”;考察其是否真心热爱陪审工作、考虑其本职工作情况,能否保证准时参审、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及群众工作能力等“三个考”。二是合理安排名额。根据辖区案件受理情况、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实现“倍增”至88名,注意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确定三个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原则选任陪审员,即:女性陪审员不低于三分之一;高学历(本科以上)及专家陪审员不低于三分之一;基层群众(包括农民、工人、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居民等)与身份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陪审员不低于三分之一,充分体现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三是注重教育培训。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后,新任陪审员在县人大常委会当场作任职宣誓,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陪审员任命上岗前后,均要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安排的审判秘密、回避制度、司法礼仪等的岗前培训,任职期间安排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建立每季一次培训制度,培训方式除采取集中授课培训外,还采取有针对性的听审观摩、案例教学、模拟演示、电化教学、巡回教学以及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进行专题研讨等。为每位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报刊书籍,供陪审员学习。搭建交流平台。今年我院将编印《陪审员手册》,确保陪审员人手一份。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司法制度、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廉政规定以及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新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在庭审中如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创办《汀州陪审》刊物,每季编印一期,内容包括新规解读、陪审动态、感悟交流、陪审实例。在长汀法院网(外网)开设《陪审之窗》为陪审员交流提供平台。建立帮带制度。建立在编法官帮带陪审员、老陪审员带新陪审员制度,强化法官的法律指引和告知义务。确定审判工作经验较丰富、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20名法官,每人联系帮带4至5名陪审员。建立新增陪审员由上批次陪审员一对一帮带制。由一名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院领导协助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做好加强对陪审员传帮带工作,特别是新任陪审员的传帮带工作。
(三)规范参审,强化履职义务
一是明确陪审案件。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征地拆迁、涉麻涉毒等民生、群众、社会关注的六类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规定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二是完善分类参审。建立根据陪审员不同的工作经历、人生阅历、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选择陪审员参加各类案件的审理的参审机制。规定涉婚姻家庭案件,由来自妇联等部门的陪审员以及其他女陪审员陪审;涉未成年人案件,由来自教育部门、心理咨询专家等陪审员陪审;涉生态案件,由来自林业、环保等部门的专家陪审;涉侨或侨眷的纠纷案件,由来自侨台办的陪审员陪审。
三是规范参审程序。要求开庭前3天要向陪审员送达出庭陪审通知书;开庭前,至少提前一天安排陪审员阅卷;开庭时,经审判长同意,陪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共同调查、直接发问、独立调解等;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陪审员应当审核裁判文书文稿并签名。案件审结后,合议庭应将该案裁判文书提供给陪审员,并及时告知该案上诉、抗诉、申请再审等方面情况。
四是建立陪审动态跟踪管理机制。要求各业务庭内勤必须于下月10日前将陪审员陪审情况汇总至政治处,政治处及时做好跟踪督查。同时,认真登记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情况,及时总结陪审工作经验,并记入陪审员个人档案。
(四)科学管理,健全考核机制
一是健全考核机制。制定《陪审员考核办法》,对陪审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陪审案件的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廉洁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建档纳入档案管理,作为陪审员奖惩和任免的依据。对陪审员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对陪审工作成绩优异、工作表现好的给予表彰,并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陪审员给予提任下届陪审员。二是通报考核情况。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表彰和奖励决定书面通知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的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基层组织),同时将有关考核情况报送县人大内司委和司法局。同时,对业绩好的陪审员,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建立陪审员免职前告知制度,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陪审案件二次,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以及有其他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的,书面通知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基层组织),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督促整改。对陪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审超过三次等六类情形,经查证属实的,提请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四是培树先进典型。每年均召开表彰会,表彰奖励先进个人,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积极性;注重挖掘优秀典型,及时宣传优秀人民陪审员先进事迹,如我院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李阳民先进事迹多次被《人民法院报》专版介绍,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优化服务,落实经费保障
一是优化办公场所。在院机关和二个人民法庭分别设置1至2间陪审员工作室,为他们提供专门的办公和休息场所。办公室配备档案柜、办公桌、电脑、打印机,为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将陪审员权利义务以及《陪审员工作考评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上墙。提供《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政法报刊、法律书籍,供陪审员学习参考。为陪审员配发门禁通行卡,在院机关划定安排陪审员车辆停放区等,为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加强经费保障。陪审员因参加培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参照法院干警差旅费标准予以报销,并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按照参审案件数量以60元/件给予补助。陪审期间,因参加审判活动无法按时回家或回原单位就餐的,为其免费提供在法院职工食堂就餐的便利条件。
二、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实际反映出公众认知与司法实践存在差距。人民陪审员作为民众代表亲身参与审判,分享着法官的司法权力,同时也作为司法裁判的见证者,监督司法,在社会认同和司法公信力之间起着沟通与衔接的桥梁作用,有助于消除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偏见与误解。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落实仍存诸多不足。首先,在新增人民陪审员中,来自于社区、村居的普通民众比例不高;其次,参审水平普遍不高,审理过程中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识别能力较弱;再次,倍增后除带来人数的增加,不乏较审参权利而更看中陪审员身份之人,履职责任不强。第四,工陪矛盾的存在,使得个案中对人民陪审员的配置仍难实现随机选取;第五,陪而不审现象时有发生,折损了陪审制度的权威性。上述这些问题都亟待在改革进程中加以解决。
从司法民主维度而言,改革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是司法民主的本质要求,通过普通民众参与司法裁判过程,也折射出一个国家民主化的真实水平。从公信维度而言,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裁判,既让民意得以在司法制度的管道中充分而理性表达,又增强了司法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公信力。故,在当下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我们还需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陪审范围和参审机制不断深化,促进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互补与制约机制确实形成,才能使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价值和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作者单位:长汀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