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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额尔德尼同志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8-01-29 15:07:37 打印 字号: | |
  额尔德尼,男,1982年1月出生,蒙古族,硕士学历,现任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15年被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额尔古纳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

  额尔德尼同志有着坚定的政治立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他坚信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的正确性,从不发表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认真学习党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在学习实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高,增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赞同和好评。

  额尔德尼同志自2013年到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工作表现突出,从一名书记员干起,先后在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部门工作。在工作中他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始终把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内心追求。2015、2016年额尔德尼同志共办理案件207件,执结率达到100%,每一起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认可,无一起上访案件,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与好评。

  额尔德尼同志自来到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坚持在工作第一线,始终能够时刻保持清醒和坚定,做到了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不被情扰,不畏权势,不为利诱,严守“自律”两个字。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从不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违法违纪的事情坚决不做。在长期的法院工作中,额尔德尼同志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自身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不管在八小时工作以内,还是在八小时工作之外,都能严格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以廉为荣,在平凡的岗位上,他发扬了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展现了一名新时期法官所具有的学识和风采。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额尔德尼同志在法院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得到了领导和干警的一致认可,但他没有骄傲自满、停滞不前,而是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了新的工作中,用自己踏实的工作态度,优良的工作作风为法院事业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刘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