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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酿苦果 既受处罚又赔钱
作者:雷宝印 段金杰  发布时间:2018-03-16 10:50:44 打印 字号: | |
  好友二人分别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后行驶,前车被后车追尾,后车好友在事故中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前车好友因触犯刑法被处以刑罚。单纯看觉得很不可思议,明明是后车追尾,前车应无责任,怎么前车好友被判刑,这样的案子怎么就酿成了两个家庭的悲伤。

  表面看很离奇,其实很简单。前车驾驶员张某某与后车驾驶员孙某某系好友,案发当天二人一同饮酒,在饮酒后二人各自驾驶摩托车同一方向在道路上行驶,后车的孙某某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撞上了前面张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孙某某因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孙某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三十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心里感觉很憋屈,怎么明明是他撞的我的车,应该是他对我负责才对,现在我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赔偿那么大一笔巨款。

  通过以上的陈述,我们可以看出案件的一个清晰的脉路,一是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机动车上路行驶,已危胁到社会公共安全,故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张某某在此事故中,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家属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的30%。

  被告人张某某因为一顿酒,失去了一个朋友、背负了巨额债务、还要接受法律的处罚,酒驾付出的代价太过昂贵。

  近年来,额尔古纳法院审理二人以上涉案的危险驾驶案件逐渐增多,法官提醒那些共同饮酒或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放任其驾驶车辆的人,莫要将自己的漠视变成套住自己的枷锁。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仉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