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所有人(占有人)或相邻他方系公民个人的,其自然情况的证明;
所有人(占有人)或相邻他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的证明;
由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证明相邻关系纠纷原因的证据
因流水、用水、排水引起纠纷的、地点、原因的证据;
因排放污水引起纠纷的、地点、污水所含物质名称、影响程度、造成后果的证据;
因危害和危险引起纠纷的时间、地点、危害物质名称、影响程度、造成后果(近期或远期)的证据;
因光照、音响、震动引起的;影响他方采光的时间、地点、具体建筑物、名称、高度、面积、间距、影响范围、程度、造成后果的证明;
音响、震动的种类、时间、地点、造成的影响、程度的证明。
因邻地、通道、道路、桥梁引起影响通行的原因时间、范围及造成后果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