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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8-04-26 09:39:44 打印 字号: | |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所有人(占有人)或相邻他方系公民个人的,其自然情况的证明;

所有人(占有人)或相邻他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的证明;

由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证明相邻关系纠纷原因的证据

因流水、用水、排水引起纠纷的、地点、原因的证据;

因排放污水引起纠纷的、地点、污水所含物质名称、影响程度、造成后果的证据;

因危害和危险引起纠纷的时间、地点、危害物质名称、影响程度、造成后果(近期或远期)的证据;

因光照、音响、震动引起的;影响他方采光的时间、地点、具体建筑物、名称、高度、面积、间距、影响范围、程度、造成后果的证明;

音响、震动的种类、时间、地点、造成的影响、程度的证明。

因邻地、通道、道路、桥梁引起影响通行的原因时间、范围及造成后果的证明。
责任编辑:额尔古纳市诉讼指引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