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额尔古纳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西北麓,西部及北部隔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相望,物产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得天独厚,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的嘎密山村就是座落在边境线上的一个牧业村。
被告人刘某就是这个牧业村十几户居民中的一户,2017年11月下旬的一天傍晚,刘某发现一只野鸡(后证实为环颈雉)落在自己家的草垛里,于是便在天黑后拿木棍将野鸡打死;2017年12月中旬,刘某在自家牛舍里和后院杖子上先后四次用弹弓打死了十九只麻雀;2017年12月19日,刘某驾驶车辆驶出嘎密山的时候,拿弹弓将路边的沙半鸡打死放在了车里,之后又在村子西北方向边防公路旁看见另一只沙半鸡死在路边,刘某又下车捡回来放在了车里。经侦查机关使用GPS设备采集刘某狩猎地点的坐标,并通过“谷歌地图”软件上标尺测量,发现刘某四次狩猎地点距国境线距离均不超过10公里。
经鉴定,沙半鸡、麻雀、环颈雉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文物保护区、城镇市区、距国境线10公里以内、铁路和公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地区,为禁猎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刘某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这不经意的几次打鸟行为却构成了犯罪,也不曾想这个从小生活的地方是禁猎区,因为无知给自己埋下了苦果,现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