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是多民族聚居地,20个民族和谐共处。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用蒙语沟通,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在李某诉宝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分期给付60770元借款。调解生效后,被告宝某某只给付部分借款,剩余23164.61元迟迟未给付,原告李某多次催要不得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被执行人是蒙族、汉语沟通不便的实际情况,确定由我院唯一的双语法官——执行局副局长额尔德尼为该案承办人。额尔德尼立即与申请人李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申请内容、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并向其发放了法官真诚履职承诺书。在与申请人李某会见后,额尔德尼和驻执行局法警队副队长孙艳波一同驱车140公里,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宝某某。额尔德尼利用民族相同的优势,用蒙语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但因被执行人实在没有能力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在与申请人沟通一致后,先在被执行人银行卡中扣划13400元,剩余欠款限期给付,此案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