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民事诉讼审理过程前的重要程序,是案件审判与执行的基础,随着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多,送达不规范的问题也日益凸显,额尔古纳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民事案件在送达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直接送达中,受送达人签收不规范,常以别名、别字、简化字等代替本名,如本名乔立军,签收时签乔军、乔立君等。此外采用电话录音送达时信息不全面。二是代收人代收不署本名,未详细注明代收理由。三是邮寄送达回执不及时。四是委托送达沟通不及时,预留时间不充分,影响案件后期程序。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直接送达本人的,需核对身份证、行驶证等身份信息确认签字准确无误。电话录音送达需说明案件基本情况,释明受送达人是否同意电话录音送达等内容。二是代收人签收送达的,务必注明代收人与签收人的关系、联系电话、代收理由等事项,由代收人在代收栏处签署本名。三是邮寄送达的,及时与邮政部门联系,规范回执的期限,及时登陆快递查询系统,打印邮寄结果并装卷备查。四是委托送达的,注明联系电话,及时沟通,预留必要的送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