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守护一方安定,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不法侵害,人民警察在守护我们的同时,每年却都有警察执法时遭遇抗法甚至因公殉职,我们在享受他们时刻准备牺牲自己而给我们带来的安定 ,但他们却常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和尊重。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6月13日21时许,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子王某与他人在额尔古纳市天骄家园夜市发生纠纷,公安民警到达现场,王某情绪激动并用水果扔砸他人,民警准备将王某带离现场到第一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拒不配合,辱骂、撕扯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在将王某带上警车后,王某仍一直在打骂撕咬民警邓某,咬伤民警邓某右手小臂内侧并扇了民警邓某右脸一记耳光。王某被带至第一派出所后,继续大喊大叫、辱骂、撕打第一派出所民警,向民警的身上及面部吐唾沫,在第一派出所户籍大厅内小便,并将派出所户籍大厅内公物设施损坏,用警示牌扔砸民警。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