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德尼,生于1982年,蒙古族,硕士学历,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三级法官。2013年进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从一名书记员干起,先后在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工作。5年来他始终战斗在审判执行第一线,怀着对百姓深厚的感情,秉持着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他坚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俗的成绩。特别是在调到执行局工作后,他凭借着一腔热血和一身正气,用熟练的业务和高超的执行技巧,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突出贡献。因认真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业绩,他2016年被自治区高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今年2月,申请执行人欧某某还专程来到额尔古纳法院,为其送上 “心系求法人 力克执行难”的锦旗,感谢他为其执行到位60万元执行款。在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一次次不为人知的付出。
情系百姓,诠释执行法官本色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作为法院执行法官,额尔德尼始终怀着对百姓的深情,用实际行动诠释执行法官本色。2018年6月,在执行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时,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韩某某对申请执行人王某每月探望女儿两次予以协助,但后因王某在探望女儿过程中与孩子母亲韩某某及其亲属发生冲突致使探望权无法实现。考虑到该案家庭矛盾尖锐、执行难度较大,而且王某女儿不满三岁,尚未成年,额尔德尼从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并减小对孩子身心健康的不利影响上出发,多次与孩子母亲沟通,耐心阐释孩子成长过程中父爱的重要性,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室来促成探望权的实现。最后在他的不断努力下,孩子父母表示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不再争吵,并商议好探视的时间规划,使得此案圆满执结。
额尔德尼是该院唯一的一名双语法官,工作中他注重发挥自身民族优势,常常用蒙语与牧民群众打交道、唠家常,语言相通了,很多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一次办案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是蒙古族不会说汉语,导致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均无功而返。虽然不是额尔德尼承办的案件,他得知后仍与同事驱车几十公里到被执行人家中,及时沟通、耐心翻译,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清正廉洁,练得一身浩然正气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他深知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严于律己,坚持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私心所扰、不为物欲所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行动上更是不越雷池半步。2018年7月,他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过不懈努力为申请执行人丁某某追回借款6万元,丁某某为了表示感谢将一个装有一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其办公桌上,他当即严词拒绝,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说服教育。后丁某某悻悻的收回了该信封,并为其认真工作、全力执行、拒绝收受财物的行为表示叹服。
还有一次他负责一起邻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从黑龙江加格达奇的亲朋好友处筹得7万余元现金赶回额尔古纳已是晚上7点多,由于此时银行大厅已经停止营业,而张某又着急用钱,经请示,额尔德尼决定连夜将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该案办理完手续已经是晚上8点半,张某激动的拉住他,要留他在家吃晚饭表示感谢,他却说:“心意领了,饭一定不能吃,否则就是对不起我这身上带的这枚法徽。”
无私奉献,舍小家为大家一心为公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克难阶段,他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白加黑”、“五加二”是家常便饭,草原深处、田间巷陌常常看得到他的身影,虽然四处奔波,但他毫无怨言。由于经常出差并和妻子分隔两地,家里家外均由其爱人一人打理,为了工作,新婚不久的他常常和家人聚少离多。虽然伉俪情深,虽然妻子怀孕初期身体诸多不适,但是他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只能忙里偷闲给妻子挂一通电话诉说着思念和担心,甚至在痛风发作疼痛难忍时,他也一瘸一拐的坚持在岗位上不曾请假。他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一腔热血为百姓,铁肩承重匡正义。额尔德尼用他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他信仰法律、热爱工作、忠于人民法院事业的誓言,用满腔真情和热血谱写了一首基层法院干警无怨无悔的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