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接受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额尔古纳市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由额尔古纳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五)做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62个,2017年年末实有政法专项编为46人;事业编制4个,实有2人;内设机构19个。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本年收入预算数为911.54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为1662.23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地方财政离退休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收入。本年支出预算数为911.5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为1341.52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地方财政离退休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313.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31.0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2.17万元;支出总计2,313.2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02.8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68.27万元,下降24.90%;支出总计减少768.27万元,下降24.90%。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3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23万元,占86.10%;其他收入268.85万元,占13.9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1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56万元,占57.90%;项目支出677.81万元,占42.1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44.3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82.17万元;支出总计2,044.3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02.8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36.84万元,下降33.70%;支出减少1,036.84万元,下降33.7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有基建项目,收入支出均增长,二是2017年上划财政厅后,地方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保计入其他收入,三是我院厉行节约开支。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4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35万元,占46.50%;项目支出592.17万元,占44.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减少124.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有新增公务员,本年无新增人员,有4人退休;公用经费11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28.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建审判大楼投入使用,面积增大,各项支出增长。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2.70万元,支出决算为72.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2.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17万元,占88.40%;公务接待费支出8.44万元,占11.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1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修理维护、保险等支出,车均运维费4.60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4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44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63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和同级法院来我院办案及办理公务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56万元,比2016年增加28.32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是:我院搬迁至新审判大楼,面积增大,各项支出相应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80万元,比2016年减少137.44万元,降低40.20%,主要原因是:2016年采购新建大楼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288.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9.19万元,降低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比2016年减少2.00辆,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我院划拨减少2台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为统管后的第一年,我院按照财政厅的要求,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政法转移资金使用方面,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开支,按规定范围使用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凤华 联系电话:0470-682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