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地法院庭审中当事人或旁听人情绪激动、行为失控、携带危险品或者辱骂攻击法官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的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因此,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是庭审突发事件的能力非常重要。为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就司法警察如何应对庭审突发事件、保障法庭安全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建立庭前排查机制。庭前,承办案件法官要和值庭法警进行沟通,法官应对庭审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评估,考虑因素当事人对立情绪、矛盾大小、争议数额等因素。对离婚、继承、侵权、征收等案件要重点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可能发生吵闹、暴力冲突等扰乱法庭秩序的案件,法官要按照程序反馈至法警队,法警队根据具体情况增配法警,做到万无一失。
二是实行严格的安检制度。安检大厅的法警应对进入审判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旁听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排除危险物品,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庭,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等不得进入审判庭。庭审前值庭法警要进行复检,确保庭审安全。
三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法警应当在日常训练中制定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演练,做到处变不惊。值庭法警应配备必要的警械,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可采取责令退出、强制带离法庭等强制措施。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同时应立即向法警队报告增援,及时妥善处置,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四是落实从优待警,严格突发事件处置的奖励与责任追究。落实补助、保险、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法警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对处置突发事件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