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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法院审理一起变造身份证件罪案件
作者:段金杰  发布时间:2018-09-07 16:25:07 打印 字号: | |
  移花接木冒用他人驾驶证,唐某正在为自己的得意之作而沾沾自喜时,却不想自己的行为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唐某借其朋友刘某的A2E驾驶证,而后告诉刘某驾驶证丢失,其将该驾驶证上刘某的照片变造成自己的照片塑封后自己使用。2018年7月4日10时许,被告人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内蒙古拉布大林农牧场大梁时,被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民警经询问发现了唐某变造驾驶证的事实。

  原来唐某自认为的小聪明,却难掩自己的无知,驾驶证上的照片本应为白底正面一寸免冠照片,而唐某的照片用的却是蓝底,这样的小伎俩怎能逃过警察的法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仉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