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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18-09-26 09:10:43 打印 字号: | |
  涉案财产处置是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债权人权益的实现。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已经逐渐成为涉案财产处置变现的重要手段,做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意义重大,长治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司法拍卖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对网络司法拍卖中法院执行法官的权限、司法拍卖工作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拍卖的流程、相关费用的缴纳等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通过一年多的司法实践,长治两级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概念和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规定实施后,全省法院原有现场司法拍卖工作全部暂停,除有特殊情况,执行过程中拍卖相关资产一律要求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为更好地落实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开发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及相应的监管平台,用于网络司法拍卖中标的物信息和拍卖信息的登记、保存、上传及每一个拍卖流程的监督与管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并与人民法院对接最终的互联网司法拍卖平台,大量的标的物拍卖信息也将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互联网拍卖平台向社会大众公示公告。

二、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现状

  截至2018年6月29日,长治市两级法院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共223件,涉及案件数60件,拍卖次数444件次,拍卖成交19件,拍卖标的物成交率为12.34%,成交额2609.72万元,拍卖标的物整体溢价率16.6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8.23万元,流拍135件,悔拍2件,涉案标的物总金额150963.98万元。

  涉案标的物在淘宝网上拍卖的444次公告中,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辆、煤炭等其他财产权益,成交额为2609.72万元,长治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案拍比为0.66%,低于全省标准。

  在拍卖成交的19件标的物中,一拍成交10件,一拍成交率4.78%,一拍溢价率28.03%。二拍成交6件,二拍成交率3.97%,二拍溢价率5.85%。变卖成交3件,变卖成交率20%,变卖溢价率0.23%。长治两级法院的拍卖标的物成交率为12.34%,与全国全省相比,我市网拍成交率差距巨大。同时两级法院的拍卖标的物整体溢价率16.64%,虽高于全省溢价率的平均值,但仍低于全国网拍溢价率的标准,网络司法拍卖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改进措施及建议意见

  1.切实提高对涉案财产通过网拍方式公平公正处置、最大限度提高变现价的认识。建议用文件的形式要求各级法院全部开展网络司法拍卖,限定期限内上拍数,全力实现涉案财产网拍方式处置全覆盖,做到应处置尽处置。

  2.为了提高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建议鼓励各级法院在评估价基础上一拍起拍最高降价30%后上拍,因为标的物的价值最终还是要通过市场的检验来确定,评估价只是一个参考价,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标的物的竞拍,激发竞拍人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竞拍氛围,应当一拍降价起拍。

  3.根据南方法院的先进做法,可以由法院牵头与当地银行金融系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适当引入银行按揭贷款来作为标的物价款的主要支付方式,对房产、土地、车辆等价值较大的标的物,先由竞拍人自筹保证金,后续资金由买受人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由银行先行支付到法院,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买受人的资金压力,也可以有效盘活拍卖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提高买受人的参与竞拍热情。

  4.加大网络司法拍卖的宣传力度。扩大网拍影响力和受众面,建议不仅局限于目前的报纸和网络宣传,可以向当地房产中介机构推送相关信息和签订相关协助拍卖协议,通过支付一定佣金的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竞拍,参与竞拍。

  5.强化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规范完善司法拍卖公告及标的物信息,特别是对财产权属、占有情况、权利负担、瑕疵等情况全面披露,保障买受人的知情权。同时对后续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强制腾退、交房入住、入住后人身安全保障等出台具体细则,解除买受人的后顾之忧,让竞拍人真正做到既敢买又敢住。

  6.加强配合协作。建议与市不动产登记、税务、车辆管理等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对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竞买成功的买受人,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和税费缴纳手续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让买受人的所有权尽快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