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晚21时,额尔古纳法院执行干警突袭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将一直规避执行的王某某带回法院。
2016年,王某某以做生意为由,分别从孟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处购买钢材、借款共计6万余元,还款日期过后仍以生意不好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还款,故孟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分别以各自生效的裁判文书向额尔古纳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三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对其财产进行查询,也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10月6日晚21时,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看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刚回到家,执行干警听闻立即带好相关手续,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将其带回法院。被执行人王某某在被带回法院的路上对执行干警说:“真没想到法院在国庆假期这么晚还在工作。”
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带回法院后,承办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一番释法说理,王某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打电话让其家人凑够欠款,将三笔欠款共计6万余元一次性还清,三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