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蒙古语文工作,额尔古纳市多措并举,呼吁社会各界,调动多方力量,发挥各项优势,全力做好蒙古语文工作。
一是加大对蒙古语文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依托5月宣传月、8月广场百日文化活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向广大群众、个体工商户发放蒙汉两种文字印刷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提纲》《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宣传册子,同时向广大群众详细解读相关内容,加强对蒙古语文工作的宣传。
二是加大对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规范和整治力度。联合民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检查组,对市区主要街道的牌匾、户外广告牌的市面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900余块牌匾和广告牌,对发现没有蒙文字、有错别字、蒙文脱落以及蒙文排序错乱的牌匾和广告牌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同时对新申请制作的市面牌匾广告牌进一步严格审查,未使用蒙文、未达到标准的牌匾、广告牌一律不得制作使用。
三是积极组织蒙文翻译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素质。组织翻译人员参加上级民委举办的《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全市蒙汉翻译人员培训班》《全区第六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民委系统蒙古语文工作培训班》等学习,更新、拓展、提高蒙文翻译人员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翻译技能,规范、标准开展蒙文翻译工作。
四是标准翻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加强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审批、登记、翻译、建档等一条龙管理模式,完善“翻译蒙文申请表”,添加各项内容及注意事项,详细录入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请人签字等,提高可追溯性。截至目前共标准翻译牌匾、公章、文头等1300多个,翻译全市公路上的指示标牌、村庄名称、街道牌、河长制、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标语、民族团结宣传标语、文明城宣传标语板块等300多个。累计翻译文字50000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