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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确保打赢执行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9-02-19 10:17: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之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应当从知行合一、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四方面入手。

 一是基本解决执行难贵在知行合一。所谓知行合一,就是严格按照执行工作规范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标准,把法律规则、规定动作与严格执行结合起来。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知行统一的过程,须熟知,更须力行。要把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和第三方评估体系标准纳入全体执行干警学习计划,将其内容的自觉学习内化为干警个人的职业动力。当前,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并不是不够详细、不够规范,重要的是要赋予纸上法律于生命力,克服条文学习与司法执行脱节的现象,坚持知行统一、立行并重,切实提高司法执行力。

 二是基本解决执行难贵在上下联动。所谓上下联动,就是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上通下达、率先垂范作用,把上级法院的相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执行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更多的是体现其强制性,仅靠基层法院的执行强制力量,独立作战,单打独斗是不可取的,基层法院理应设立以院长、执行局长为组长的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与上级法院、区委区政府的沟通、协调,逐步探索建立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三级联动调度机制,以高位推动的方式彰显联合执行、交叉执行的优势。同时,员额法官的司法改革下,院长、执行局长以承办案件的程序严谨、作风过硬言传身教,无疑有助于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执行干警队伍。

 三是基本解决执行难贵在内外结合。所谓内外结合,就是健全内部执行管理科学性,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无缝对接,畅通外部与社会各单位、各部门的联动渠道。在法院内部,一方面注重优化职权配置,按照1名法官与若干法官助理、书记员、驾驶员、法警的模式,明确分工协作制度,简化合议审批手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建立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定期联席渠道,既可以让执行法官更快熟悉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又可以提升审判法官裁判的可执行性,尽量促成当事人在审判中执行。在法院外部,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动,依托临控措施及时跟踪反馈被执行人信息,实现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并逐步深化与国土、银行、房管等单位的联动,共享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四是基本解决执行难贵在标本兼治。所谓标本兼治,就是正确处理好治标和治本关系。既要从政治、教育、经济等方面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密织“一处失信,处处失信”的法网,更要从体制机制上完善治本之策,努力解决影响执行难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既要通过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全方位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以社会舆论倒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更要帮助公民从内心深处树立崇尚法律、尊重司法的法治信仰。要紧紧围绕执行工作措施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等制度改革和沟通联动方面入手,提高执行效率和兑现率,攻破执行难题。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