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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调解“开药方”
  发布时间:2019-07-16 09:45:46 打印 字号: | |
  经法院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调解组织自主受理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意见》明确了示范判决和小额速调等工作机制。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群体性纠纷,受诉法院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案作为示范案件,先审先判,引导其他当事人解决纠纷;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与调解组织事先签订协议,承诺在一定金额内无条件接受该调解组织提出的调解建议方案,调解组织提出调解建议方案在该金额内或符合协议确定的计算方法的,如投资者同意,视为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