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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离婚记
作者:李春艳  发布时间:2019-08-22 16:26: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莫尔道嘎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原告任某已是92岁高龄的老人,被告王某也80有余,不止年纪特殊,他们的婚姻之路也是十分曲折。

原、被告重组家庭已经二十余年,虽然中途两人闹矛盾离过一次婚,和好后于2013年两人又重新登记结婚。被告王老太太膝下无儿无女,自称有个外甥女一直认作女儿。虽然两家人子女不怎么往来,但子女一直没有过多参与老两口的婚姻,生活也相安无事。

今年,王老太太的身体一直不好,瘫痪在床。92岁高龄的任某虽然生活尚可自理,但耳背厉害,身体上的病患不断,照顾王老太太更是力不从心。老两口每月仅靠任某的3000多元退休金过日子,还要住院看病,这点钱捉襟见肘,日子过得艰难。因为老人看病,各自子女、亲属都拿了不少费用,时间久了,双方家庭因看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产生矛盾。两家越闹越僵,导致夫妻俩感情破裂,最终任某起诉到法庭要求离婚。

因双方老人年岁很大,特别是被告王某瘫痪在床,承办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里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被告王某要求原告任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并解决上次住院产生的住院费7000元,就同意离婚。原告则认为自己本身也疾病缠身,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

该案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两人都是耄耋之年,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不能互相照顾,而且感情确已破裂,矛盾不可调和,综合双方争议问题,法官多次找到两位老人和其子女、亲属做思想工作。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离婚,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扶养费15000元,被告王某的外甥女也答应老人离婚后赡养老人。

法官寄语:再婚老人一般都有自己的子女,随着年岁的渐长,在家庭财产、看病花销等问题上,双方家庭的分歧可能会增大。对此,法官建议,再婚夫妻最好在婚前多沟通了解,也可以通过做婚前财产公证或是立遗嘱等方式,减少或避免财产纠纷,再婚夫妇的子女应尽好赡养义务,多从老人的角度考虑,让老人有个幸福的晚年。


 
来源:莫尔道嘎法庭
责任编辑:仉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