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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持正 嶷如秋山
——《贪婪者的忏悔》观后感
作者:周子钰  发布时间:2019-09-20 10:51:42 打印 字号: |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形式的犯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和惩罚。《贪婪者的忏悔》警示教育视频以近几年发生的典型职务犯罪为例,展现了昨日公仆一步步沦为人民罪人的腐化过程,呈现了职务犯罪多样化的表现形式,深刻揭示了职务犯罪的危害。       

记得这样一起案例2015年我院公开审理了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三平受贿一案。

2011年,被告人李三平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家村村主任兼任一家村征地拆迁指挥部成员,负责被拆迁户建筑面积及房屋等相关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为巨华集团拆迁一家村提供便利,巨华集团以一百一十二万余元的价格向李三平出售了呼和浩特市巨海城6区的楼房,远低于市场价一百六十八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三平通过低价购买楼房的方式变相索要数额为人民币一百六十八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这个案例中的李三平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堪称“小官巨贪”。如今新环境下职务犯罪形式花样百出、层出不穷,极具掩饰性和欺骗性,极易使自己放松警惕,产生迷惑,甚至深陷其中,所以,我们法院干警更需要高度警醒,格外注意。

现如今社会上诱惑甚多,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能之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行使权力越用越“顺手”,更容易发生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问题,有的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为他人做起了“铁饭碗”,最终导致他们从人人尊重的掌权者,瞬间变为受人唾弃的阶下囚。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2017年12月,我院公开审理了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挥室副主任王善智受贿案,王善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帮人安排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中二百九十二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名原本前途无量的领导干部,就因为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一夕之间沦为阶下囚,失去了宝贵的自由。不得不让人唏嘘、让人警醒。

我们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院干警,肩负着群众的信任,承载着百姓的嘱托。我们需要从这样的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不能为一时的利益而毁了前程、获得重刑,更不要忘记,家里还亮着一盏等待你回去的灯。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作为新时代的法律人,我们还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勒紧手中的“缰绳”,掌握好心中的方向,把手中的权力用在正确的地方。作为法官,在执法办案中难免会遇到通过各种关系向我们说情打招呼、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的人,他们中有的就是我们的朋友、我们的亲人,但我们要始终将法律要求和制度规定作为自己行事的标准,保持清醒的头脑,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切莫让一时之利害了自己、害了家庭、害了亲人朋友。

唐代诗人刘禹锡在《司空奚公神道碑“守法持正嶷如秋山,意为恪守法令制度,主持正义,高山一样不动摇。在法治化日益完善的新时代,我们法律人需要以对法治的诚心和意志,不断推动法治社会的前行。这是一种坚守,更是一种精神和信念。勤勉奉公、不慕虚荣,脚踏实地、不去攀比,做到心中有法度,心中有人民,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自己的应有的贡献。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仉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