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作为法院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其工作一直备受瞩目。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对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解决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新的问题逐渐显现。诸如:立案标准不统一,立案阶段遇到无理诉讼要求立案的情况;立案人员释明工作大量增加,立案效率相对降低;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及诉调对接机制还不够完善,诉调衔接不畅;立案工作人员学习交流机会较少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额尔古纳法院建议:
一是应当进一步统一立案标准,明确受理案件范围,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项目细化、具体化,并予以公布,使立案法官在给当事人做解释工作时有理有据。二是在立案过程中加强诉讼诚信的宣传和提示工作,警示潜在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对滥用诉讼行为进行规制,抑制不良诉讼行为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法院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络,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开展案件分流化解,让更多的争议解决在诉前。四是加强立案人员业务培训,注重“质”与“量”的提高,保证合理立案的实现,同时还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消除因未被立案而大闹法院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