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莫尔道嘎法庭受理了一起林业职工诉莫尔道嘎林业局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此纠纷在法庭的调解中得到圆满化解。
莫尔道嘎镇是大兴安岭林区十八个林业局中最北部、森林面积最大的林业局。2019年夏季因干旱少雨,莫尔道嘎及周边林业局森林雷击火多发。原告滕某是莫尔道嘎林业局某林场的职工,2019年7月11日参加林业局带队的外援火扑救任务,13日在阿巴河火场转战西口火场时因昼夜行军扑救山火,极度疲劳。15日林业局领导发现滕某面色苍白,呼吸微弱,经随队医生初步诊断为心脏病发作症状,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指挥部当即安排车辆将滕某送往莫尔道嘎中蒙医院进行救治,因病情严重,转至北京医院进行治疗。后因医疗等费用问题与其单位林业局没有达成共识,滕某将林业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被告林业局辩称原告滕某因心脏病于2018年12月做过心脏支架手术,此次患病属于旧病复发,医保也核销了原告的部分医疗费,剩下的费用不应再向企业主张权利。
法官认为,原告虽然属于心脏病复发情况,但由于是工作安排外出打火,属于因公旧疾复发,加上滕某属于林业职工,家庭条件困难,企业也应当对职工予以关心和照顾。通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了原告主张的医疗等全部费用。
企业与职工是水与鱼的关系,彼此无法分割,多年来莫尔道嘎法庭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过程中,也积极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温暖化解职工与企业矛盾,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