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也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桥梁和纽带,但在案件审理与评议中,部分陪审员存在积极性不高、专业知识窄、怕担责有意推脱等问题,为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从源头上合理选任人民陪审员,结合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不同性质的纠纷,着眼于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化解矛盾,注重从社区、教育、医疗、文化、金融、劳动、住建等社会各界选任陪审员。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促使陪审员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陪审能力,积极参与庭审评议,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发挥合议制作用。
三是制定奖惩激励措施,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绩效档案,对积极参与陪审的,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对迟到早退,有意推脱者批评教育,确实难以胜任陪审工作的,报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资格。
四是根据个案类型,有针对性的确定人民陪审员,既保障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又能发挥陪审员的专业特长,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