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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立案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16:06:02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诉讼立案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登记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原则上通过邮寄提交材料,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上诉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提交材料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并填好送达地址确认书。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手机APP、呼伦贝尔司法公开网(http://hlbe.nmgfy.gov.cn/)申请网上立案。

二、防疫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网址:http://tiaojie.court.gov.cn/

三、因防疫需要,无法通过网络、邮寄、现场等方式向我院递交材料的,可拨打相关我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说明相关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查。

四、确需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接受法院的防疫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的,我院将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处置。

 

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0-6827985

监督联系电话:0470-6826232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一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吴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