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全区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秩序的通知》(内高法明传〔2020〕63号)规定及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安排部署,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在疫情低风险等级期进行诉讼活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从2020年3月30日起有序开放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30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办理诉讼业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示绿色健康码、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诉讼服务等场所后,应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引导。需要排队等候时请注意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间隔。
三、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网络或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可通过“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进行网上立案、在线办理。
四、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指挥。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安检规定、不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指挥的人员,本院将依法处理。
五、为避免人员聚集,实行人员分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进行预约立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详细咨询。
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0-6827985
特此通告
二0二0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