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 工作动态
额尔古纳法院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
作者:吴楠楠  发布时间:2020-05-07 15:43: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第六届文明村镇、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兵及文明单位的决定》,对全自治区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被评选为第九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大力指导下,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创建“促队伍和业务双发展”为工作思路,以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抓审判、促执行、带队伍等中心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创了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将以此次表彰为新的出发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紧抓住“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立新功。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