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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6:48:3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促进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司法改革,以加强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开展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为全面完成2019年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努力培养高素质法官,为实现额尔古纳市的发展战略目标、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内容

(一)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党支部大会期间进行,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调研或民主测评。

(二)参评人员为全体共产党员。

(三)评议程序: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向全体党员汇报一年来支部的党务工作,通报本年度工作要点及思路。然后由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支部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四)评议内容分为: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秦正廉洁、公道正派的情况。

6、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评议档次认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等。

(五)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后,如实向全体党员(群众)通报、反馈。

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与意见。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党支部

                                    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彭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