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为院党支部。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设立额尔古纳法院党支部,设有三个党小组。法庭党员纳入院党支部。
三、班子队伍建设
4、支委会设有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
5、班子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定期提醒、报告、延期换届请示制度。
6、班子产生审批: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7、骨干队伍:党支部书记由院长兼任,副书记由常务副院长兼任,实行一岗双责。
8、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学习制度。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9、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重视在业务岗位和青年干警中发展党员。
10、党员教育培训:建立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结合的长效机制,经常性教育要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1、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对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有登记,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向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向机关工委备案。
12、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五、党内组织生活
13、“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14、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
15、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
16、民主生活会: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