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额尔古纳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及相关乡镇负责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旅游等设施拆除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违建设施拆除涉及4处景区、旅游点,蒙古包126座、木屋8座、彩钢结构房屋2座,属于“绿盾”自然保护区督查检查专项行动整改问题,目前已拆除违建设施73座,剩余设施正在拆除中。违建设施均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
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95604公顷,区内由河流、沼泽、滩涂、苇塘、草原、灌木林地等多种生态类型组成,属于全球两个重要的生态区域,即:达乌尔草原生态区域和黑龙江流域生态区域,是内蒙古东北部欧亚草原区向欧亚针叶林植物区过度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湿地生态系统、草甸草原生态系统以及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区内有植物404种,其中有药用价值的269种;动物268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9种。湿地资源是我市生态资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了湿地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额尔古纳市政府对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湿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但是依然存在一些生态保护意识缺失,违规建设的现象。
额尔古纳市政府将继续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督查检查,严厉打击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湿地资源科学合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