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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亲情失去味道
作者:宋丽杰 吴丽艳  发布时间:2020-06-04 16:18:39 打印 字号: | |

亲情,顾名思义,就是亲人的情义。人,维系着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然而有时,一旦和金钱挂钩,亲情就失去了应有的味道。

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八原告中有六位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另外两位原告系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被继承人胡某2016年去世后留下两处平房,未设立遗嘱,两处平房一直由被告看管和维修,后期又有新建。2017年两处平房拆迁,拆迁补偿款约45万元由被告所得,因原被告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意见不统一诉至法院。

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该案涉及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经法官认真梳理案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做原被告的工作,最终将诉争院落内房产及设施扣除属被告个人的部分后,确定了被继承人胡某的遗产范围,原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胡某遗产(房屋拆迁补偿款)。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都很满意,并积极履行了义务。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亲人之间,应相互帮衬,多一些沟通、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莫让金钱蒙蔽了双眼,使亲情失去了原有的味道。

法官说法:

1.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的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具体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直接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将遗产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2.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具体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责任编辑:吴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