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额尔古纳市法院法官高效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6年韩某在王某处购买一套楼房,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余款一直未支付,故今年王某将韩某诉至法院。经法官了解实际情况得知,韩某拒不支付剩余购房款,原因是该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厘清案情后,法官认为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并根据案情需要,追加了第三人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官秉承“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通过向当事人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多次亲自前往额尔古纳市房产局协调涉案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待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被告韩某将剩余房款付清。近日,韩某终于拿到了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主动提着24万元现金,来到额尔古纳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现场交付给王某,此案圆满化解。
这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在法官眼里“大案小案一样干”,在每一起案件中,额尔古纳市法院始终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快捷高效的化解矛盾,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