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应用,完成全系统年度抽查市场主体占比5%以上,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二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监管改革,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时在“信用呼伦贝尔”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逐步完善我市所属企业、法人、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定期公示“红黑榜”“联合奖惩”等信息,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内蒙古)推送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信息14249条,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荣誉评审、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加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建设完善执法公示平台。在市本级网站上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各执法部门及时公示执法相关信息,使执法公开透明。